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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周济部长在2007年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创造条件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江苏
2006年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签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5号),要求各部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并将有关任务进行分解: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由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落实;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落实。
四川
2007年5月,共青团四川省委出台《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团省委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开展四川省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帮助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自主创业,对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生涯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是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项专门基金。
基金的使用范围:扶持有市场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进行资金投入;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培训;组织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举办青春创业大讲堂、就业专场招聘会、创业大赛等活动;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基金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工部),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
项目申请: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培训项目,由市(州)团委或高校团委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所需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由大学生以个人名义经所在县(市、区)团委或高校团委初审报市(州)团委后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由市(州)团委或高校团委向基金管理办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办负责项目的审查和立项。报共青团四川省委审批。
使用基金的各单位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管理办备案,基金管理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
2007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0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