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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2号,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工程”。省政府设立“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其中沈阳、大连两市不低于1000万元。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今年必须全部设立;已经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各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不少于100人。
构建省、市、县、高校多层次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孵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搭建孵化平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年内要完成“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团地年内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007年,省政府投资建立总面积1.1万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预计2008年投入使用,各市、高校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省高校已经建立校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16个,正在建立和规划建立3个,还有一些学校正在研究相关事宜。目前已建立的孵化基地总面积达17290平米,在孵大学生创业项目54个。此外,2007年,省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5000万元,分三年落实到位。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省教育厅正研究制定资金发放、使用的细节问题,并计划在省级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结束后启动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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