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
一、基本受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办程序
第一步: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完整的《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本网站或
www.firstjob.com.cn
下载区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黄色联》(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于
2006年6月23日前送校学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由学校统一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将由学生自行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其中:第一
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
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同时,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
受理截止日期为
2006年12月31日。
第二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领《居住证》相关手续:
一、申报要求
1.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由申领人本人或用人单位人事专员直接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2.
申领人与用人单位在申领“国内人才居住证”过程中应据实提供完整材料,杜绝虚假。
二、申报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
可网上
www.21cnhr.gov.cn
下载
,
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
2.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
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
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
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
项材料:
8.
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9.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填表要求
: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注明区县)及邮编、户籍地址(注明所属省市)、简历内容(中学至大学经历)、月收入(与聘用劳动合同吻合)、合同时间、是否有随员家庭成员、或是否有在沪家属等内容,经申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聘用单位核实后盖章。信息内容未完整填写或不符合要求将无法申报。
[规范要求]
除非特别指定有效期,申报材料的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不超过 3
个月,申领人取得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申报。书面证明需签字或盖章
处勿要遗漏,并注明时间;证件复印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纸张与油墨,复印清晰;填写表格应字迹清晰。
三、申领流程
1、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2、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办理数码
图象采集。
3、申领人数码
图象采集后,当场获得《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与身份证至指定窗口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注: * 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至初次申领的服务窗口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 申领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前 15 日内,至初次申领的服务窗口办理续办手续。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