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网 - Ooout.Com - 大学生求职招聘 首页 个人注册 / 登录 企业专区 收藏本站
    热门职位: 家教老师 翻译外语 促销宣传推广 礼仪模特 市场调查访问 销售代理 伴游陪护 互联网 计算机软件 广告 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苑 >> 经典案例 >> 正文


职工流动应有序

07-07-30 18:31:10    【 浏览字号:

    [案情简介]

    申诉人:某机床厂

    被诉人:谭某,原某机床厂装配车间副主任,现任某乡镇企业分厂厂长

    第三人:某乡镇企业

    争议情况:

    申诉人曾于1993年2月27日与被诉人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0年10月1日止。同年7月24日被诉人擅自离开企业到某乡镇企业工作,担任该乡镇企业分厂厂长兼组装车间主任职务。申诉人认为被诉人擅自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查申诉人某机床厂根据国务院1992年7月23日发布的103号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92年9月12日当地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于1993年2月制定了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1993年4月,被诉人谭某与申诉人签订了该合同,合同期限自1993年2月27日至2000年10月31日。该合同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交回甲方分配的住房或住房投资代建费”;第三款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责任大小给与经济赔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额50%至100%赔偿,但最多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第四款规定:“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企业交纳违约金,初级专业为3000元”。1993年7月23日厂长听说被诉人要离开该厂,曾找到该人予以挽留,但被诉人于同年7月23日不辞而别,于7月24日到第三人、某乡镇企业工作并被任命为该厂组合机分厂厂长。1987年2月申诉人曾为被诉人分配二室住房一套。申诉人1992年8月至1993年7月实得工资为8400元。

    [处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此,被诉人擅自离开企业系违约行为,应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退回由此给被诉人分配的住房。第三人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诉人,对申诉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决如下:

    (1)(以被诉人12个月实得工资为标准)由被诉人赔偿经济损失8400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11400元,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实施。

    (2)本裁决书生效后被诉人从分配的住房中迁出交给申诉人。

    (3)上述两款实施后,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劳动合同。

    (4)第三人擅自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诉人,建议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案例评析]

    (1)确定违约赔偿金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和《劳动法》第十二章都对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做了规定,但是如何计算违约赔偿金的金额和采取何种制约方式没有具体规定。这应由企业何职工之间具体协商确定。在确定本案的损失数额时,仲裁庭根据申诉人某机床厂上报的财务报表,得出被诉人谭某离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单位小时创利税+单位小时费用*日工作时间*误工天数=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数字超过12个月实得工资,按合同规定最多不超过乙方12个月的实得工资。

    (2)申诉人追回被诉人住房问题是本案处理的难点,也是所有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处理本案中,仲裁庭认为,可采取先行制约措施,实际损失的计算原则、职工方承担的比例问题都应在平等协商、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本案裁决被诉人交出申诉人分配给他的住房,应是由双方先行约定协商条款里确定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是企业原因,企业无权收回房子。本案正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诉人,这就是说被诉人必须交回企业分配的住房。在确定房子是否应该退给企业时,仲裁庭主要是依据合同双方先行制约措施是否合理合法,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即高法[1993]37号文件,予以受理和裁决的。

    (3)人才流动,必须是有序流动,而不是随意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流动应是依法流动。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都应依法建立和维持劳动力流动秩序。特别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要严格按劳动合同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任何单位招用人才都应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本案中第三人不顾其他企业利益,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劳动法》规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诉职工是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需要

    职工流动应有序

文章分类  
招聘会 实习报告 简历技巧 电子简历
简历制作 简历模版 名企面试 经典问答
面试技巧 面试试题 职场资讯 就业形势
我要加薪 高薪故事 初入职场 励志人生
职业指导 案例分析 求职生活 公务员
经典案例 户口 海外来风 出国留学
英文简历 薪酬行情 福利政策 女生求职
法律法规 求职信 投资理财 求职陷阱
 
 
关于校外网
 
企业免费注册说明
 
用户反馈
 
免责声明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未经 校外网 Ooout.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Copyright © 2006-2007 校外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07202号
校外网全国分站:北京站 上海站 广州站 其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