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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07-08-17 17:33:34  网络  【 浏览字号:

  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根据《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

 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全部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要求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为了便于考生参加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经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同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大纲进行考前准备。

  《政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 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部分 刑 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 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人合伙,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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