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网 - Ooout.Com - 大学生求职招聘 首页 个人注册 / 登录 企业专区 收藏本站
    热门职位: 家教老师 翻译外语 促销宣传推广 礼仪模特 市场调查访问 销售代理 伴游陪护 互联网 计算机软件 广告 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苑 >> 劳动仲裁 >> 正文


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07-07-17 17:10:22  网络  【 浏览字号:

 现行法律对劳动争议设置了仲裁前置程序,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还可以提起诉讼,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浪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也影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的资源整合。笔者建议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完善。主要的想法是:

    取消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行裁审分离、各自终局体制。取消现有劳动争议必须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发生了劳动争议后,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若申请仲裁,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提起诉讼,就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对于当事人一方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裁决,法院则按照仲裁法第五章第58条至61条的规定办理。

    改革现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模式,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针对现有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组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成了事实上的劳动主管部门下属办事机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形成的仲裁员素质总体水平不容乐观、法律政策水平不高、与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裁决结果不具有终结效力等问题,影响了其公正性与独立性,建议对此予以改革,设置为具有中介性质的劳动仲裁机构,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建议取消原有的由劳动仲裁机构,修改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或者建立仲裁委员会所属的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劳动争议纠纷,设置专职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其仲裁员按仲裁法之规定进行选任及管理,建立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为适应劳动争议面多量大的特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所辖的区、市、县设立派出机构,以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

文章分类  
招聘会 实习报告 简历技巧 电子简历
简历制作 简历模版 名企面试 经典问答
面试技巧 面试试题 职场资讯 就业形势
我要加薪 高薪故事 初入职场 励志人生
职业指导 案例分析 求职生活 公务员
经典案例 户口 海外来风 出国留学
英文简历 薪酬行情 福利政策 女生求职
法律法规 求职信 投资理财 求职陷阱
 
 
关于校外网
 
企业免费注册说明
 
用户反馈
 
免责声明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未经 校外网 Ooout.com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Copyright © 2006-2007 校外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6007202号
校外网全国分站:北京站 上海站 广州站 其它地区